- 罗昌平;秦天宁;
公职人员的利益冲突是造成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问题就成为一个新的廉政建设思路。以法律手段和制度途径防止利益冲突,建立健全一系列禁止、预防和惩戒机制,并对其内容、程序和效力加以规定,不仅是完善当前我国廉政立法的重要环节,而且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法制保障。
2011年01期 v.26;No.145 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K] - 罗昌平;秦天宁;
公职人员的利益冲突是造成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问题就成为一个新的廉政建设思路。以法律手段和制度途径防止利益冲突,建立健全一系列禁止、预防和惩戒机制,并对其内容、程序和效力加以规定,不仅是完善当前我国廉政立法的重要环节,而且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法制保障。
2011年01期 v.26;No.145 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K] - 谈大正;
全球化在带来经济增长、科技进步的同时,社会转型会出现"失范"现象。新的规范建立要求生命法也参与努力。生命法从诞生那天起,就承担着捍卫和发扬人文精神,规范和支持高新生命科技的时代重任。人文精神在生命法中新的发展有:关心人类的前途和命运;不仅关心大多数人的权利和福祉,而且关心少数人的权利和福祉,只要其不妨碍多数人的自由;敬畏生命,保护生物圈,保护环境,与所有生命和谐相处;在尊重人权的同时,要给科学研究有基本的自由,寻找二者的结合点和平衡区;解决科技与伦理矛盾时重视预防和预设,减少事后治理。生命法要履行捍卫和发扬人文精神的使命须做到:一是紧密跟踪生命科技的最新发展,及时作出反馈;二是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及时作出反应。生命法还须与生命伦理携手合作,才能取得更大的社会实效,为此生命法学家应该参加生命科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
2011年01期 v.26;No.145 8-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K] - 谈大正;
全球化在带来经济增长、科技进步的同时,社会转型会出现"失范"现象。新的规范建立要求生命法也参与努力。生命法从诞生那天起,就承担着捍卫和发扬人文精神,规范和支持高新生命科技的时代重任。人文精神在生命法中新的发展有:关心人类的前途和命运;不仅关心大多数人的权利和福祉,而且关心少数人的权利和福祉,只要其不妨碍多数人的自由;敬畏生命,保护生物圈,保护环境,与所有生命和谐相处;在尊重人权的同时,要给科学研究有基本的自由,寻找二者的结合点和平衡区;解决科技与伦理矛盾时重视预防和预设,减少事后治理。生命法要履行捍卫和发扬人文精神的使命须做到:一是紧密跟踪生命科技的最新发展,及时作出反馈;二是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及时作出反应。生命法还须与生命伦理携手合作,才能取得更大的社会实效,为此生命法学家应该参加生命科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
2011年01期 v.26;No.145 8-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K] - 严励;
广义刑事政策视角下的民主原则是指在制定与实施犯罪对策时,必须尊重民意,并得到民众的监督和支持。具体而言,刑事政策必须要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众参与。人道原则也称人道主义原则,刑事政策中的人道原则是通过保护人的安全以免受犯罪分子的侵害来实现的。人道原则包括对犯罪人的人道和对被害人的人道。
2011年01期 v.26;No.145 16-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K] - 严励;
广义刑事政策视角下的民主原则是指在制定与实施犯罪对策时,必须尊重民意,并得到民众的监督和支持。具体而言,刑事政策必须要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众参与。人道原则也称人道主义原则,刑事政策中的人道原则是通过保护人的安全以免受犯罪分子的侵害来实现的。人道原则包括对犯罪人的人道和对被害人的人道。
2011年01期 v.26;No.145 16-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K] - 欧锦雄;
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是指不打算履行特定作为义务的单纯犯罪意图或犯意表示。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有两种类型:一是特定作为义务产生前的思想犯,二是特定作为义务履行时的思想犯。作为犯罪的思想犯和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具有以下区别:(1)犯罪意图的内容不同。(2)客观表现方式不同。对不作为犯罪思想犯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的厘清有助于准确把握不作为犯罪的既遂、预备、中止和未遂等犯罪形态。
2011年01期 v.26;No.145 27-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K] - 欧锦雄;
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是指不打算履行特定作为义务的单纯犯罪意图或犯意表示。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有两种类型:一是特定作为义务产生前的思想犯,二是特定作为义务履行时的思想犯。作为犯罪的思想犯和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具有以下区别:(1)犯罪意图的内容不同。(2)客观表现方式不同。对不作为犯罪思想犯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的厘清有助于准确把握不作为犯罪的既遂、预备、中止和未遂等犯罪形态。
2011年01期 v.26;No.145 27-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K] - 聂慧苹;
危害结果是对法益的侵害和侵害的危险,在犯罪构成中,犯罪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任何犯罪行为必然危害到法益,从而,任何犯罪必然存在危害结果。这决定了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目前,我国刑法学对于以危害结果为标准对犯罪的分类存在一定混乱,犯罪的本质决定了所有犯罪都是结果犯。应当取消行为犯和举动犯的称谓,而换之以危险犯。犯罪的本质和危害结果的概念决定了危害结果是主观故意的认识内容,且一切危害结果必须为主观故意所认识,不存在不被主观故意认识却影响犯罪定罪量刑的客观超出要素。
2011年01期 v.26;No.145 33-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K] - 聂慧苹;
危害结果是对法益的侵害和侵害的危险,在犯罪构成中,犯罪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任何犯罪行为必然危害到法益,从而,任何犯罪必然存在危害结果。这决定了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目前,我国刑法学对于以危害结果为标准对犯罪的分类存在一定混乱,犯罪的本质决定了所有犯罪都是结果犯。应当取消行为犯和举动犯的称谓,而换之以危险犯。犯罪的本质和危害结果的概念决定了危害结果是主观故意的认识内容,且一切危害结果必须为主观故意所认识,不存在不被主观故意认识却影响犯罪定罪量刑的客观超出要素。
2011年01期 v.26;No.145 33-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K] - 徐同远;
对抵押权为什么要受到时间的制约,通常给出的理由是实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这是以利益衡量的视角来探讨抵押权时间限制的正当性。这种视角以外,还可以运用权利时间结构的视角为抵押权的时间限制提供逻辑方面的支撑。抵押权能够用时间来限制,是其内在的时间结构的必然要求。通过权利结构的视角,同样可以妥当解释抵押权时间限制的性质等问题。
2011年01期 v.26;No.145 41-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K] - 徐同远;
对抵押权为什么要受到时间的制约,通常给出的理由是实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这是以利益衡量的视角来探讨抵押权时间限制的正当性。这种视角以外,还可以运用权利时间结构的视角为抵押权的时间限制提供逻辑方面的支撑。抵押权能够用时间来限制,是其内在的时间结构的必然要求。通过权利结构的视角,同样可以妥当解释抵押权时间限制的性质等问题。
2011年01期 v.26;No.145 41-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K] - 袁华江;
采矿权作为用益物权也有自身的使用、收益权能。采矿权出租与抵押在现行法规体制下,对承租主体或采矿权抵押权人实行的是相同的准入标准: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前置行政审查,符合标准的二类主体均可成为相对一种权利的权利人。本着资源效率性开发利用,尊重采矿权人在采矿权项下的使用、收益权能的选择,已出租之采矿权应当具有合法的可抵押性,禁止已租采矿权抵押与现行对采矿权出租、抵押采取相同审查标准的体制自相矛盾;结合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后抵押等规定,不动产财产权的用益特性揭示了:租赁财产抵押是一项基本民商规则。
2011年01期 v.26;No.145 47-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K] - 袁华江;
采矿权作为用益物权也有自身的使用、收益权能。采矿权出租与抵押在现行法规体制下,对承租主体或采矿权抵押权人实行的是相同的准入标准: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前置行政审查,符合标准的二类主体均可成为相对一种权利的权利人。本着资源效率性开发利用,尊重采矿权人在采矿权项下的使用、收益权能的选择,已出租之采矿权应当具有合法的可抵押性,禁止已租采矿权抵押与现行对采矿权出租、抵押采取相同审查标准的体制自相矛盾;结合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后抵押等规定,不动产财产权的用益特性揭示了:租赁财产抵押是一项基本民商规则。
2011年01期 v.26;No.145 47-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K] - 刘恩媛;
传统的原告适格理论要求原告必须与损害事故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随着环境法理论的发展,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利害关系进行了扩大解释。许多国家不要求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原告必须有直接的经济损失,只要受到影响,即使只是"美学上的损失"也具备了权利主体资格。国际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传统的受害人,还包括受到影响的人和组织。中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能成为国际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权利主权。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在权利主体方面取得一些突破,但是法律上的障碍是明显存在的。
2011年01期 v.26;No.145 54-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K] - 刘恩媛;
传统的原告适格理论要求原告必须与损害事故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随着环境法理论的发展,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利害关系进行了扩大解释。许多国家不要求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原告必须有直接的经济损失,只要受到影响,即使只是"美学上的损失"也具备了权利主体资格。国际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传统的受害人,还包括受到影响的人和组织。中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能成为国际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权利主权。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在权利主体方面取得一些突破,但是法律上的障碍是明显存在的。
2011年01期 v.26;No.145 54-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K] - 乔娇;
BI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能否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一直是投资条约仲裁实践的难题。在宏观层面上,最惠国待遇条款可以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在个案层面上,应结合条约解释的规则来确定最惠国待遇条款能否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但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不能创设或扩大国际仲裁庭的管辖权,也不能违背缔约双方特定的公共政策考虑。
2011年01期 v.26;No.145 61-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1K] - 乔娇;
BI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能否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一直是投资条约仲裁实践的难题。在宏观层面上,最惠国待遇条款可以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在个案层面上,应结合条约解释的规则来确定最惠国待遇条款能否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但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不能创设或扩大国际仲裁庭的管辖权,也不能违背缔约双方特定的公共政策考虑。
2011年01期 v.26;No.145 61-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1K]
- 张祎;胡厚植;
吸食毒品影响了人民身心健康、阻碍了国家经济发展、危害了社会长治久安。戒毒,刻不容缓。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为《禁毒法》)明确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公安机关人员对吸毒成瘾者可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目前我国戒毒体制下最有效戒毒措施之一,有其特定的戒毒流程:生理脱毒、心理脱瘾、康复矫治、回归适应,以及四个流程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教育矫治作为流程中重要一环,应根据吸毒者所处不同时期拟定不同的矫治方法,帮助其回归社会。上海市宝山区社会工作者的帮教实例和评估表明: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能够使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相互衔接。为迎接日趋复杂的戒毒工作,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者的专业性素养,应从工作的现实和长远要求、工作内涵与属性等角度构建强制隔离戒毒的标准化队伍。为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效果,取得最大社会收益,应科学控制和降低强制隔离戒毒的成本,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2011年01期 v.26;No.145 87-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0K] - 张祎;胡厚植;
吸食毒品影响了人民身心健康、阻碍了国家经济发展、危害了社会长治久安。戒毒,刻不容缓。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为《禁毒法》)明确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公安机关人员对吸毒成瘾者可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目前我国戒毒体制下最有效戒毒措施之一,有其特定的戒毒流程:生理脱毒、心理脱瘾、康复矫治、回归适应,以及四个流程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教育矫治作为流程中重要一环,应根据吸毒者所处不同时期拟定不同的矫治方法,帮助其回归社会。上海市宝山区社会工作者的帮教实例和评估表明: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能够使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相互衔接。为迎接日趋复杂的戒毒工作,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者的专业性素养,应从工作的现实和长远要求、工作内涵与属性等角度构建强制隔离戒毒的标准化队伍。为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效果,取得最大社会收益,应科学控制和降低强制隔离戒毒的成本,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2011年01期 v.26;No.145 87-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0K] - 余功才;
吸食毒品影响了人民身心健康、阻碍了国家经济发展、危害了社会长治久安。戒毒,刻不容缓。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为《禁毒法》)明确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公安机关人员对吸毒成瘾者可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目前我国戒毒体制下最有效戒毒措施之一,有其特定的戒毒流程:生理脱毒、心理脱瘾、康复矫治、回归适应,以及四个流程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教育矫治作为流程中重要一环,应根据吸毒者所处不同时期拟定不同的矫治方法,帮助其回归社会。上海市宝山区社会工作者的帮教实例和评估表明: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能够使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相互衔接。为迎接日趋复杂的戒毒工作,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者的专业性素养,应从工作的现实和长远要求、工作内涵与属性等角度构建强制隔离戒毒的标准化队伍。为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效果,取得最大社会收益,应科学控制和降低强制隔离戒毒的成本,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2011年01期 v.26;No.145 93-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K] - 余功才;
吸食毒品影响了人民身心健康、阻碍了国家经济发展、危害了社会长治久安。戒毒,刻不容缓。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为《禁毒法》)明确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公安机关人员对吸毒成瘾者可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目前我国戒毒体制下最有效戒毒措施之一,有其特定的戒毒流程:生理脱毒、心理脱瘾、康复矫治、回归适应,以及四个流程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教育矫治作为流程中重要一环,应根据吸毒者所处不同时期拟定不同的矫治方法,帮助其回归社会。上海市宝山区社会工作者的帮教实例和评估表明: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能够使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相互衔接。为迎接日趋复杂的戒毒工作,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者的专业性素养,应从工作的现实和长远要求、工作内涵与属性等角度构建强制隔离戒毒的标准化队伍。为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效果,取得最大社会收益,应科学控制和降低强制隔离戒毒的成本,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2011年01期 v.26;No.145 93-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K] - 郑烨;
吸食毒品影响了人民身心健康、阻碍了国家经济发展、危害了社会长治久安。戒毒,刻不容缓。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为《禁毒法》)明确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公安机关人员对吸毒成瘾者可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目前我国戒毒体制下最有效戒毒措施之一,有其特定的戒毒流程:生理脱毒、心理脱瘾、康复矫治、回归适应,以及四个流程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教育矫治作为流程中重要一环,应根据吸毒者所处不同时期拟定不同的矫治方法,帮助其回归社会。上海市宝山区社会工作者的帮教实例和评估表明: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能够使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相互衔接。为迎接日趋复杂的戒毒工作,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者的专业性素养,应从工作的现实和长远要求、工作内涵与属性等角度构建强制隔离戒毒的标准化队伍。为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效果,取得最大社会收益,应科学控制和降低强制隔离戒毒的成本,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2011年01期 v.26;No.145 98-10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K] - 郑烨;
吸食毒品影响了人民身心健康、阻碍了国家经济发展、危害了社会长治久安。戒毒,刻不容缓。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为《禁毒法》)明确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公安机关人员对吸毒成瘾者可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目前我国戒毒体制下最有效戒毒措施之一,有其特定的戒毒流程:生理脱毒、心理脱瘾、康复矫治、回归适应,以及四个流程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教育矫治作为流程中重要一环,应根据吸毒者所处不同时期拟定不同的矫治方法,帮助其回归社会。上海市宝山区社会工作者的帮教实例和评估表明: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能够使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相互衔接。为迎接日趋复杂的戒毒工作,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者的专业性素养,应从工作的现实和长远要求、工作内涵与属性等角度构建强制隔离戒毒的标准化队伍。为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效果,取得最大社会收益,应科学控制和降低强制隔离戒毒的成本,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2011年01期 v.26;No.145 98-10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K] - 宋冰;徐定;
吸食毒品影响了人民身心健康、阻碍了国家经济发展、危害了社会长治久安。戒毒,刻不容缓。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为《禁毒法》)明确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公安机关人员对吸毒成瘾者可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目前我国戒毒体制下最有效戒毒措施之一,有其特定的戒毒流程:生理脱毒、心理脱瘾、康复矫治、回归适应,以及四个流程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教育矫治作为流程中重要一环,应根据吸毒者所处不同时期拟定不同的矫治方法,帮助其回归社会。上海市宝山区社会工作者的帮教实例和评估表明: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能够使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相互衔接。为迎接日趋复杂的戒毒工作,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者的专业性素养,应从工作的现实和长远要求、工作内涵与属性等角度构建强制隔离戒毒的标准化队伍。为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效果,取得最大社会收益,应科学控制和降低强制隔离戒毒的成本,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2011年01期 v.26;No.145 103-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K] - 宋冰;徐定;
吸食毒品影响了人民身心健康、阻碍了国家经济发展、危害了社会长治久安。戒毒,刻不容缓。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为《禁毒法》)明确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公安机关人员对吸毒成瘾者可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目前我国戒毒体制下最有效戒毒措施之一,有其特定的戒毒流程:生理脱毒、心理脱瘾、康复矫治、回归适应,以及四个流程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教育矫治作为流程中重要一环,应根据吸毒者所处不同时期拟定不同的矫治方法,帮助其回归社会。上海市宝山区社会工作者的帮教实例和评估表明: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能够使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相互衔接。为迎接日趋复杂的戒毒工作,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者的专业性素养,应从工作的现实和长远要求、工作内涵与属性等角度构建强制隔离戒毒的标准化队伍。为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效果,取得最大社会收益,应科学控制和降低强制隔离戒毒的成本,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2011年01期 v.26;No.145 103-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K] - 王茂松;
吸食毒品影响了人民身心健康、阻碍了国家经济发展、危害了社会长治久安。戒毒,刻不容缓。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为《禁毒法》)明确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公安机关人员对吸毒成瘾者可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目前我国戒毒体制下最有效戒毒措施之一,有其特定的戒毒流程:生理脱毒、心理脱瘾、康复矫治、回归适应,以及四个流程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教育矫治作为流程中重要一环,应根据吸毒者所处不同时期拟定不同的矫治方法,帮助其回归社会。上海市宝山区社会工作者的帮教实例和评估表明: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能够使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相互衔接。为迎接日趋复杂的戒毒工作,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者的专业性素养,应从工作的现实和长远要求、工作内涵与属性等角度构建强制隔离戒毒的标准化队伍。为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效果,取得最大社会收益,应科学控制和降低强制隔离戒毒的成本,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2011年01期 v.26;No.145 107-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K] - 王茂松;
吸食毒品影响了人民身心健康、阻碍了国家经济发展、危害了社会长治久安。戒毒,刻不容缓。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为《禁毒法》)明确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公安机关人员对吸毒成瘾者可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目前我国戒毒体制下最有效戒毒措施之一,有其特定的戒毒流程:生理脱毒、心理脱瘾、康复矫治、回归适应,以及四个流程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教育矫治作为流程中重要一环,应根据吸毒者所处不同时期拟定不同的矫治方法,帮助其回归社会。上海市宝山区社会工作者的帮教实例和评估表明: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能够使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相互衔接。为迎接日趋复杂的戒毒工作,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者的专业性素养,应从工作的现实和长远要求、工作内涵与属性等角度构建强制隔离戒毒的标准化队伍。为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效果,取得最大社会收益,应科学控制和降低强制隔离戒毒的成本,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2011年01期 v.26;No.145 107-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K]
- 邵海凤;
赌博犯罪作为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高发性刑事犯罪,与和谐社会建设进程格格不入,应予严厉打击。但现行法律对赌博犯罪客观行为界定不清、刑罚结构设置不合理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偏面及滞后,给司法实务部门正确认定及适用带来困惑。应当结合司法实践通过立法修正对赌博犯罪的罪名进行重构、对其客观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对刑罚体系进行完善,以更好发挥刑法打击赌博犯罪的功能。
2011年01期 v.26;No.145 113-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K] - 邵海凤;
赌博犯罪作为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高发性刑事犯罪,与和谐社会建设进程格格不入,应予严厉打击。但现行法律对赌博犯罪客观行为界定不清、刑罚结构设置不合理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偏面及滞后,给司法实务部门正确认定及适用带来困惑。应当结合司法实践通过立法修正对赌博犯罪的罪名进行重构、对其客观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对刑罚体系进行完善,以更好发挥刑法打击赌博犯罪的功能。
2011年01期 v.26;No.145 113-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K] - 张雅芳;桂祥;
破损书证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常见的一种证据形态,而且书证的破损原因和具体样式也纷繁复杂,我国对这种常见的证据形态的证明力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这也导致了我国在诉讼审判实践中对这类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法官在判断时显得比较混乱,与此同时也导致了当事人权利维护的不稳定性和实质司法公正性的下降。因此对破损书证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分析和研究对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破损证据认证和采信是大有益处的,同时也推动着司法公正的具体落实。
2011年01期 v.26;No.145 120-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K] - 张雅芳;桂祥;
破损书证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常见的一种证据形态,而且书证的破损原因和具体样式也纷繁复杂,我国对这种常见的证据形态的证明力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这也导致了我国在诉讼审判实践中对这类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法官在判断时显得比较混乱,与此同时也导致了当事人权利维护的不稳定性和实质司法公正性的下降。因此对破损书证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分析和研究对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破损证据认证和采信是大有益处的,同时也推动着司法公正的具体落实。
2011年01期 v.26;No.145 120-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K] - 毛海波;
不合法转租框架下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认定、出租人的权利保护以及善意次承租人的利益维护等疑难问题,或牵涉不同观点之争,或缺乏规则支撑,尚需法院从理论和实践出发进一步思考与把握,以实现当事人利益之平衡,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良好秩序。
2011年01期 v.26;No.145 124-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K] - 毛海波;
不合法转租框架下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认定、出租人的权利保护以及善意次承租人的利益维护等疑难问题,或牵涉不同观点之争,或缺乏规则支撑,尚需法院从理论和实践出发进一步思考与把握,以实现当事人利益之平衡,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良好秩序。
2011年01期 v.26;No.145 124-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