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军;
中国和西方国家"各自"提出的"能动司法"、"刑事一体化"、"预审"的含义是不同的。"检察官"称呼的翻译之差别也不容忽视。这些看似相同或相近的词汇,如若不仔细辨别,就会走向中西法律用语误区,继而造成理解上的障碍,误以为两者是同一事物从而将其混同。这在我国法律用语上已经屡见不鲜。究其原因还是两者存在相同或相似的词条以及翻译的偏差甚至错误。多比较、多研究、多交流、多探讨才是正确的出路,才能走出误区。
2011年03期 v.26;No.147 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K] - 肖军;
中国和西方国家"各自"提出的"能动司法"、"刑事一体化"、"预审"的含义是不同的。"检察官"称呼的翻译之差别也不容忽视。这些看似相同或相近的词汇,如若不仔细辨别,就会走向中西法律用语误区,继而造成理解上的障碍,误以为两者是同一事物从而将其混同。这在我国法律用语上已经屡见不鲜。究其原因还是两者存在相同或相似的词条以及翻译的偏差甚至错误。多比较、多研究、多交流、多探讨才是正确的出路,才能走出误区。
2011年03期 v.26;No.147 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K] - 龙晟;
宪法核心理论是指以人性尊严为基础的自由民主宪法秩序以及为了维护此秩序所必要的宪法基本原则即宪法的核心部分应受到绝对保障。宪法核心理论源远流长,不同法系中的宪法核心思想交互影响汇流成现代宪法核心理论;宪法核心理论法律实证化肇始于法国宪法,却在德国基本法中得到继受与发扬,此后宪法核心理论法律实证化蔚为世界潮流;宪法核心理论的司法实践也同时激荡展开,并显现出处于发展之中的宪法核心理论存有诸多难题。
2011年03期 v.26;No.147 7-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0K] - 龙晟;
宪法核心理论是指以人性尊严为基础的自由民主宪法秩序以及为了维护此秩序所必要的宪法基本原则即宪法的核心部分应受到绝对保障。宪法核心理论源远流长,不同法系中的宪法核心思想交互影响汇流成现代宪法核心理论;宪法核心理论法律实证化肇始于法国宪法,却在德国基本法中得到继受与发扬,此后宪法核心理论法律实证化蔚为世界潮流;宪法核心理论的司法实践也同时激荡展开,并显现出处于发展之中的宪法核心理论存有诸多难题。
2011年03期 v.26;No.147 7-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0K] - 高荣林;
公开权赋予个人对其形象的垄断权,而表达自由却要求自由表达他人的形象信息,由此两者产生冲突。如何协调两者冲突,美国学界提出了一些标准,比如,主要目的标准、具有新闻价值的例外、转化性标准、指示性使用标准、合理使用标准等等,虽然这些标准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缺憾。本文在评述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采用"综合性标准"的建议,即综合考量以上标准后,再行判决。
2011年03期 v.26;No.147 18-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6K] - 高荣林;
公开权赋予个人对其形象的垄断权,而表达自由却要求自由表达他人的形象信息,由此两者产生冲突。如何协调两者冲突,美国学界提出了一些标准,比如,主要目的标准、具有新闻价值的例外、转化性标准、指示性使用标准、合理使用标准等等,虽然这些标准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缺憾。本文在评述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采用"综合性标准"的建议,即综合考量以上标准后,再行判决。
2011年03期 v.26;No.147 18-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6K] - 刘静坤;陈晖;
非法买卖、摘取人体器官行为现已形成复杂的利益链条,并且衍生了大量关联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道德风尚。《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针对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专设罪名予以处罚,并且规定对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关联犯罪予以定罪处罚,有利于依法打击该类犯罪的利益链条,进而有效惩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和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犯罪行为。
2011年03期 v.26;No.147 28-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K] - 刘静坤;陈晖;
非法买卖、摘取人体器官行为现已形成复杂的利益链条,并且衍生了大量关联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道德风尚。《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针对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专设罪名予以处罚,并且规定对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关联犯罪予以定罪处罚,有利于依法打击该类犯罪的利益链条,进而有效惩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和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犯罪行为。
2011年03期 v.26;No.147 28-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K] - 刘炯;
学者在刑法立法中的使命是为刑法立法提供理论依据,促进刑法立法的科学化。目前学者在刑法立法中实现使命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参与立法型、法制讲座型、代表提案型、著书立说型。为了实现这一使命,在要求学者从自身角度加以努力的同时,也要求立法者给予相应的支持与保障。
2011年03期 v.26;No.147 34-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K] - 刘炯;
学者在刑法立法中的使命是为刑法立法提供理论依据,促进刑法立法的科学化。目前学者在刑法立法中实现使命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参与立法型、法制讲座型、代表提案型、著书立说型。为了实现这一使命,在要求学者从自身角度加以努力的同时,也要求立法者给予相应的支持与保障。
2011年03期 v.26;No.147 34-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K] - 吴秉衡;
在我国目前文物艺术品拍卖中,因不保证条款所引发的纠纷较为突出。本文拟从该条款所涉及到的拍卖规则、拍卖图录、拍卖人鉴定结论与买受人信赖利益等四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以期在厘清其中联系的同时,也能找到妥贴的应对之策。
2011年03期 v.26;No.147 4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K] - 吴秉衡;
在我国目前文物艺术品拍卖中,因不保证条款所引发的纠纷较为突出。本文拟从该条款所涉及到的拍卖规则、拍卖图录、拍卖人鉴定结论与买受人信赖利益等四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以期在厘清其中联系的同时,也能找到妥贴的应对之策。
2011年03期 v.26;No.147 4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K] - 赵振士;
《社会保险法》没有对我国工伤救济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规定。本文通过考察国外关于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关系的四种模式(替代、选择、兼得、补充)、评介国内学者的相关建议并反思国内的法制现状,提出我国应该采取补充模式来建构工伤保险救济的法律体系,并应针对侵权人是雇主或第三人而建立不同的法律规则。
2011年03期 v.26;No.147 45-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K] - 赵振士;
《社会保险法》没有对我国工伤救济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规定。本文通过考察国外关于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关系的四种模式(替代、选择、兼得、补充)、评介国内学者的相关建议并反思国内的法制现状,提出我国应该采取补充模式来建构工伤保险救济的法律体系,并应针对侵权人是雇主或第三人而建立不同的法律规则。
2011年03期 v.26;No.147 45-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K] - 王艳冰;
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措施,具有国际投资与气候变化间法律交集的性质。国际投资协定在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方面没有为这一交集预留空间,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又具有天然的私人利益保护倾向,因而国际层面的国际投资法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存在着严重问题。国际投资协定必须承载经济之外的伦理和价值目标,并将实现该目标的主要指导原则——"共同而有区别"的气候责任原则——具体贯穿于投资保护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中,通过争端解决程序实现这一原则,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2011年03期 v.26;No.147 56-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K] - 王艳冰;
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措施,具有国际投资与气候变化间法律交集的性质。国际投资协定在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方面没有为这一交集预留空间,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又具有天然的私人利益保护倾向,因而国际层面的国际投资法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存在着严重问题。国际投资协定必须承载经济之外的伦理和价值目标,并将实现该目标的主要指导原则——"共同而有区别"的气候责任原则——具体贯穿于投资保护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中,通过争端解决程序实现这一原则,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2011年03期 v.26;No.147 56-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K]
- 夏善晨;陈璐旸;
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战略,也是上海本身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需要以中国实体经济为支撑,从金融法治建设和完善监管两个层面着手,有规划、分步骤地推进。从金融法律和法制建设层面而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核心和导向作用,加快实现从政府导向向法律导向转变,营造透明的金融法治环境,注意与国际条约、惯例衔接,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建立多层次、多环节、多协调、复合性的税法新体系,提高税法的效力层次,切实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保障税法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减少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给证券市场带来的不正常波动。与此同时,股权投资基金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等传统渠道融资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应从外汇、税收、工商、行政审批等环节对外资参股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从金融监管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法审慎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正确开发和运用金融工具,合理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应强化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关注国际金融体系监管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
2011年03期 v.26;No.147 80-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K] - 夏善晨;陈璐旸;
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战略,也是上海本身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需要以中国实体经济为支撑,从金融法治建设和完善监管两个层面着手,有规划、分步骤地推进。从金融法律和法制建设层面而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核心和导向作用,加快实现从政府导向向法律导向转变,营造透明的金融法治环境,注意与国际条约、惯例衔接,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建立多层次、多环节、多协调、复合性的税法新体系,提高税法的效力层次,切实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保障税法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减少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给证券市场带来的不正常波动。与此同时,股权投资基金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等传统渠道融资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应从外汇、税收、工商、行政审批等环节对外资参股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从金融监管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法审慎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正确开发和运用金融工具,合理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应强化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关注国际金融体系监管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
2011年03期 v.26;No.147 80-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K] - 袁海勇;
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战略,也是上海本身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需要以中国实体经济为支撑,从金融法治建设和完善监管两个层面着手,有规划、分步骤地推进。从金融法律和法制建设层面而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核心和导向作用,加快实现从政府导向向法律导向转变,营造透明的金融法治环境,注意与国际条约、惯例衔接,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建立多层次、多环节、多协调、复合性的税法新体系,提高税法的效力层次,切实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保障税法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减少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给证券市场带来的不正常波动。与此同时,股权投资基金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等传统渠道融资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应从外汇、税收、工商、行政审批等环节对外资参股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从金融监管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法审慎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正确开发和运用金融工具,合理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应强化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关注国际金融体系监管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
2011年03期 v.26;No.147 86-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K] - 袁海勇;
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战略,也是上海本身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需要以中国实体经济为支撑,从金融法治建设和完善监管两个层面着手,有规划、分步骤地推进。从金融法律和法制建设层面而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核心和导向作用,加快实现从政府导向向法律导向转变,营造透明的金融法治环境,注意与国际条约、惯例衔接,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建立多层次、多环节、多协调、复合性的税法新体系,提高税法的效力层次,切实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保障税法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减少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给证券市场带来的不正常波动。与此同时,股权投资基金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等传统渠道融资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应从外汇、税收、工商、行政审批等环节对外资参股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从金融监管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法审慎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正确开发和运用金融工具,合理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应强化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关注国际金融体系监管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
2011年03期 v.26;No.147 86-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K] - 黄江东;
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战略,也是上海本身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需要以中国实体经济为支撑,从金融法治建设和完善监管两个层面着手,有规划、分步骤地推进。从金融法律和法制建设层面而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核心和导向作用,加快实现从政府导向向法律导向转变,营造透明的金融法治环境,注意与国际条约、惯例衔接,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建立多层次、多环节、多协调、复合性的税法新体系,提高税法的效力层次,切实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保障税法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减少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给证券市场带来的不正常波动。与此同时,股权投资基金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等传统渠道融资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应从外汇、税收、工商、行政审批等环节对外资参股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从金融监管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法审慎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正确开发和运用金融工具,合理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应强化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关注国际金融体系监管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
2011年03期 v.26;No.147 91-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K] - 黄江东;
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战略,也是上海本身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需要以中国实体经济为支撑,从金融法治建设和完善监管两个层面着手,有规划、分步骤地推进。从金融法律和法制建设层面而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核心和导向作用,加快实现从政府导向向法律导向转变,营造透明的金融法治环境,注意与国际条约、惯例衔接,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建立多层次、多环节、多协调、复合性的税法新体系,提高税法的效力层次,切实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保障税法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减少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给证券市场带来的不正常波动。与此同时,股权投资基金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等传统渠道融资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应从外汇、税收、工商、行政审批等环节对外资参股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从金融监管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法审慎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正确开发和运用金融工具,合理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应强化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关注国际金融体系监管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
2011年03期 v.26;No.147 91-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K] - 顾文伯;
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战略,也是上海本身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需要以中国实体经济为支撑,从金融法治建设和完善监管两个层面着手,有规划、分步骤地推进。从金融法律和法制建设层面而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核心和导向作用,加快实现从政府导向向法律导向转变,营造透明的金融法治环境,注意与国际条约、惯例衔接,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建立多层次、多环节、多协调、复合性的税法新体系,提高税法的效力层次,切实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保障税法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减少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给证券市场带来的不正常波动。与此同时,股权投资基金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等传统渠道融资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应从外汇、税收、工商、行政审批等环节对外资参股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从金融监管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法审慎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正确开发和运用金融工具,合理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应强化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关注国际金融体系监管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
2011年03期 v.26;No.147 98-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K] - 顾文伯;
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战略,也是上海本身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需要以中国实体经济为支撑,从金融法治建设和完善监管两个层面着手,有规划、分步骤地推进。从金融法律和法制建设层面而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核心和导向作用,加快实现从政府导向向法律导向转变,营造透明的金融法治环境,注意与国际条约、惯例衔接,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建立多层次、多环节、多协调、复合性的税法新体系,提高税法的效力层次,切实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保障税法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减少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给证券市场带来的不正常波动。与此同时,股权投资基金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等传统渠道融资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应从外汇、税收、工商、行政审批等环节对外资参股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从金融监管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法审慎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正确开发和运用金融工具,合理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应强化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关注国际金融体系监管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
2011年03期 v.26;No.147 98-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K] - 胡建;
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战略,也是上海本身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需要以中国实体经济为支撑,从金融法治建设和完善监管两个层面着手,有规划、分步骤地推进。从金融法律和法制建设层面而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核心和导向作用,加快实现从政府导向向法律导向转变,营造透明的金融法治环境,注意与国际条约、惯例衔接,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建立多层次、多环节、多协调、复合性的税法新体系,提高税法的效力层次,切实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保障税法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减少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给证券市场带来的不正常波动。与此同时,股权投资基金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等传统渠道融资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应从外汇、税收、工商、行政审批等环节对外资参股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从金融监管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法审慎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正确开发和运用金融工具,合理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应强化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关注国际金融体系监管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
2011年03期 v.26;No.147 104-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K] - 胡建;
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战略,也是上海本身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需要以中国实体经济为支撑,从金融法治建设和完善监管两个层面着手,有规划、分步骤地推进。从金融法律和法制建设层面而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核心和导向作用,加快实现从政府导向向法律导向转变,营造透明的金融法治环境,注意与国际条约、惯例衔接,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建立多层次、多环节、多协调、复合性的税法新体系,提高税法的效力层次,切实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保障税法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减少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给证券市场带来的不正常波动。与此同时,股权投资基金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等传统渠道融资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应从外汇、税收、工商、行政审批等环节对外资参股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从金融监管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法审慎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正确开发和运用金融工具,合理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应强化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关注国际金融体系监管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
2011年03期 v.26;No.147 104-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K] - 吴永辉;
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战略,也是上海本身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需要以中国实体经济为支撑,从金融法治建设和完善监管两个层面着手,有规划、分步骤地推进。从金融法律和法制建设层面而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核心和导向作用,加快实现从政府导向向法律导向转变,营造透明的金融法治环境,注意与国际条约、惯例衔接,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建立多层次、多环节、多协调、复合性的税法新体系,提高税法的效力层次,切实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保障税法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减少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给证券市场带来的不正常波动。与此同时,股权投资基金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等传统渠道融资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应从外汇、税收、工商、行政审批等环节对外资参股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从金融监管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法审慎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正确开发和运用金融工具,合理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应强化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关注国际金融体系监管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
2011年03期 v.26;No.147 109-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K] - 吴永辉;
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战略,也是上海本身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需要以中国实体经济为支撑,从金融法治建设和完善监管两个层面着手,有规划、分步骤地推进。从金融法律和法制建设层面而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核心和导向作用,加快实现从政府导向向法律导向转变,营造透明的金融法治环境,注意与国际条约、惯例衔接,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建立多层次、多环节、多协调、复合性的税法新体系,提高税法的效力层次,切实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保障税法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减少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给证券市场带来的不正常波动。与此同时,股权投资基金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等传统渠道融资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应从外汇、税收、工商、行政审批等环节对外资参股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从金融监管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法审慎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正确开发和运用金融工具,合理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应强化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关注国际金融体系监管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
2011年03期 v.26;No.147 109-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