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帅军;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类型中,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律评价是社会治理的具体形式。当社会治理进入法治轨道,法律评价就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中国社会正处于前法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变迁过程。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分支,法律评价既是这场社会变迁引发的必然结果,又是推动这场社会变迁的重要力量。法律评价通过积极有效地维护社会民众的基本权利来实现社会公正。
2015年05期 v.30;No.173 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K] - 任帅军;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类型中,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律评价是社会治理的具体形式。当社会治理进入法治轨道,法律评价就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中国社会正处于前法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变迁过程。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分支,法律评价既是这场社会变迁引发的必然结果,又是推动这场社会变迁的重要力量。法律评价通过积极有效地维护社会民众的基本权利来实现社会公正。
2015年05期 v.30;No.173 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K] - 高志明;
个人信息流转的主体包括公务主体(或公益主体)与私务主体(或私益主体)。个人信息收集的一般规则包括:目的特定、知情同意、限制收集、内容正确等,公务主体与私务主体收集个人信息还存在不同的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设定主要就是为了保证个人信息处理的安全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安全规则要求个人信息处理主体采取一定的组织措施,要求处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强调计算机设备与系统的安全。公务部门传输个人信息必须以法律的规定或授权为前提条件,必须在行使公权力的职能范围内进行;公务部门以外的主体传输个人信息受到诸多限制。"安全港"机制是美欧之间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一种安排。个人信息利用是获取、处理、传输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也是出现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核心环节。利用个人信息应当遵照: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当事人自愿;符合特定的目的等。个人信息交易是主要以市场机制进行调节、辅以必要的国家干预的信息资源配置行为。特殊个人信息保护有特殊制度,包括敏感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特殊种类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信、医疗、金融、信用等特殊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2015年05期 v.30;No.173 9-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8K] - 高志明;
个人信息流转的主体包括公务主体(或公益主体)与私务主体(或私益主体)。个人信息收集的一般规则包括:目的特定、知情同意、限制收集、内容正确等,公务主体与私务主体收集个人信息还存在不同的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设定主要就是为了保证个人信息处理的安全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安全规则要求个人信息处理主体采取一定的组织措施,要求处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强调计算机设备与系统的安全。公务部门传输个人信息必须以法律的规定或授权为前提条件,必须在行使公权力的职能范围内进行;公务部门以外的主体传输个人信息受到诸多限制。"安全港"机制是美欧之间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一种安排。个人信息利用是获取、处理、传输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也是出现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核心环节。利用个人信息应当遵照: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当事人自愿;符合特定的目的等。个人信息交易是主要以市场机制进行调节、辅以必要的国家干预的信息资源配置行为。特殊个人信息保护有特殊制度,包括敏感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特殊种类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信、医疗、金融、信用等特殊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2015年05期 v.30;No.173 9-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8K] - 康纪田;
以矿业开发为例的实证分析可知,改变物理结构的土地破坏与起化合作用的土地污染所致的土地损毁速度,已上升为跨越18亿亩耕地红线的主因。目前缺乏源头控制土地损毁和滥用的制度安排,《土地复垦条例》的末端处置成本太高,多数损毁土地不可逆转;未来《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心在于治,而且土壤污染仅属土地损毁结果之一。为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土地,必须制定《土地保护法》。该法以土地安全、源头防控、合理利用以及可持续发展等为基本原则,以防止土地的破坏和污染为义务,并设置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多数国家的《土地保护法》为我国立法提供了经验。
2015年05期 v.30;No.173 3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K] - 康纪田;
以矿业开发为例的实证分析可知,改变物理结构的土地破坏与起化合作用的土地污染所致的土地损毁速度,已上升为跨越18亿亩耕地红线的主因。目前缺乏源头控制土地损毁和滥用的制度安排,《土地复垦条例》的末端处置成本太高,多数损毁土地不可逆转;未来《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心在于治,而且土壤污染仅属土地损毁结果之一。为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土地,必须制定《土地保护法》。该法以土地安全、源头防控、合理利用以及可持续发展等为基本原则,以防止土地的破坏和污染为义务,并设置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多数国家的《土地保护法》为我国立法提供了经验。
2015年05期 v.30;No.173 3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K] - 何艳梅;
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于2014年8月生效,而且其缔约方会越来越多,影响力会日益提高,我国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我国首先应对加入公约的利弊进行客观和全面的分析,然后再作出相应的决定。不论我国是否加入公约,都应当走向兴利除弊的"第三条道路":一方面应当根据公约的规定,特别是其对习惯国际法的编纂,主导双边或多边水道协定的谈判与实施;另一方面发展对上游国和整个国际水道的可持续发展有利的国际规则。
2015年05期 v.30;No.173 44-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0K] - 何艳梅;
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于2014年8月生效,而且其缔约方会越来越多,影响力会日益提高,我国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我国首先应对加入公约的利弊进行客观和全面的分析,然后再作出相应的决定。不论我国是否加入公约,都应当走向兴利除弊的"第三条道路":一方面应当根据公约的规定,特别是其对习惯国际法的编纂,主导双边或多边水道协定的谈判与实施;另一方面发展对上游国和整个国际水道的可持续发展有利的国际规则。
2015年05期 v.30;No.173 44-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0K]
- 高荣林;
政府在搜查当事人存储的电子数据设备时,如果当事人对该设备拥有合理的隐私期待,则执法人员一般得申请搜查令,否则,该搜查得到的证据可能会因为侵犯隐私而被依法排除。相反,如果没有合理的隐私期待,执法人员就可以对涉案的电子设备进行无搜查令的搜查。当然,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打击犯罪,在此原则之外,美国的判例还设立了许多例外。比如逮捕时的附带无证搜查;紧急情形下的无证搜查;一目了然之无证搜查;缓刑、假释之无证搜查等等。这些无证搜查的例外规定的目的各不相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即这些搜查都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宪法隐私。因此,在实施这些无证搜查时,得在政府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利益与当事人的隐私利益之间达到均衡。
2015年05期 v.30;No.173 72-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K] - 高荣林;
政府在搜查当事人存储的电子数据设备时,如果当事人对该设备拥有合理的隐私期待,则执法人员一般得申请搜查令,否则,该搜查得到的证据可能会因为侵犯隐私而被依法排除。相反,如果没有合理的隐私期待,执法人员就可以对涉案的电子设备进行无搜查令的搜查。当然,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打击犯罪,在此原则之外,美国的判例还设立了许多例外。比如逮捕时的附带无证搜查;紧急情形下的无证搜查;一目了然之无证搜查;缓刑、假释之无证搜查等等。这些无证搜查的例外规定的目的各不相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即这些搜查都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宪法隐私。因此,在实施这些无证搜查时,得在政府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利益与当事人的隐私利益之间达到均衡。
2015年05期 v.30;No.173 72-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K]
- 屈灏;卫跃宁;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本质目的是以追究犯罪和保障未成年人权利为双重目标,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却需要与成年人的正当程序性保护有区别,在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未成年犯罪人应当注意更加规范的程序性保护。实践先行而后立法是少年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为防止立法上的缺失与实践中的不规制所增加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错位和被规避的风险,应在具体操作上尽量体现、维护涉案未成年人之权益。检察机关要在落实专门机构设置,把握未成年人特殊检察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思考。我国《刑诉法》第271条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这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然而,我国这项制度与发达国家"缓诉"、"起诉保留"、"起诉犹豫"等制度相比,差距甚远,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批判继承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方案,应当从实体内容和程序构造两个方面改造并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并将裁量的立法模式纳入其规范构建之中。
2015年05期 v.30;No.173 82-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K] - 屈灏;卫跃宁;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本质目的是以追究犯罪和保障未成年人权利为双重目标,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却需要与成年人的正当程序性保护有区别,在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未成年犯罪人应当注意更加规范的程序性保护。实践先行而后立法是少年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为防止立法上的缺失与实践中的不规制所增加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错位和被规避的风险,应在具体操作上尽量体现、维护涉案未成年人之权益。检察机关要在落实专门机构设置,把握未成年人特殊检察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思考。我国《刑诉法》第271条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这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然而,我国这项制度与发达国家"缓诉"、"起诉保留"、"起诉犹豫"等制度相比,差距甚远,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批判继承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方案,应当从实体内容和程序构造两个方面改造并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并将裁量的立法模式纳入其规范构建之中。
2015年05期 v.30;No.173 82-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K] - 齐志杰;张宏伟;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本质目的是以追究犯罪和保障未成年人权利为双重目标,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却需要与成年人的正当程序性保护有区别,在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未成年犯罪人应当注意更加规范的程序性保护。实践先行而后立法是少年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为防止立法上的缺失与实践中的不规制所增加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错位和被规避的风险,应在具体操作上尽量体现、维护涉案未成年人之权益。检察机关要在落实专门机构设置,把握未成年人特殊检察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思考。我国《刑诉法》第271条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这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然而,我国这项制度与发达国家"缓诉"、"起诉保留"、"起诉犹豫"等制度相比,差距甚远,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批判继承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方案,应当从实体内容和程序构造两个方面改造并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并将裁量的立法模式纳入其规范构建之中。
2015年05期 v.30;No.173 89-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K] - 齐志杰;张宏伟;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本质目的是以追究犯罪和保障未成年人权利为双重目标,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却需要与成年人的正当程序性保护有区别,在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未成年犯罪人应当注意更加规范的程序性保护。实践先行而后立法是少年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为防止立法上的缺失与实践中的不规制所增加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错位和被规避的风险,应在具体操作上尽量体现、维护涉案未成年人之权益。检察机关要在落实专门机构设置,把握未成年人特殊检察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思考。我国《刑诉法》第271条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这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然而,我国这项制度与发达国家"缓诉"、"起诉保留"、"起诉犹豫"等制度相比,差距甚远,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批判继承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方案,应当从实体内容和程序构造两个方面改造并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并将裁量的立法模式纳入其规范构建之中。
2015年05期 v.30;No.173 89-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K] - 顾文;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本质目的是以追究犯罪和保障未成年人权利为双重目标,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却需要与成年人的正当程序性保护有区别,在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未成年犯罪人应当注意更加规范的程序性保护。实践先行而后立法是少年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为防止立法上的缺失与实践中的不规制所增加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错位和被规避的风险,应在具体操作上尽量体现、维护涉案未成年人之权益。检察机关要在落实专门机构设置,把握未成年人特殊检察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思考。我国《刑诉法》第271条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这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然而,我国这项制度与发达国家"缓诉"、"起诉保留"、"起诉犹豫"等制度相比,差距甚远,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批判继承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方案,应当从实体内容和程序构造两个方面改造并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并将裁量的立法模式纳入其规范构建之中。
2015年05期 v.30;No.173 95-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K] - 顾文;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本质目的是以追究犯罪和保障未成年人权利为双重目标,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却需要与成年人的正当程序性保护有区别,在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未成年犯罪人应当注意更加规范的程序性保护。实践先行而后立法是少年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为防止立法上的缺失与实践中的不规制所增加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错位和被规避的风险,应在具体操作上尽量体现、维护涉案未成年人之权益。检察机关要在落实专门机构设置,把握未成年人特殊检察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思考。我国《刑诉法》第271条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这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然而,我国这项制度与发达国家"缓诉"、"起诉保留"、"起诉犹豫"等制度相比,差距甚远,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批判继承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方案,应当从实体内容和程序构造两个方面改造并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并将裁量的立法模式纳入其规范构建之中。
2015年05期 v.30;No.173 95-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K] - 崔汪卫;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本质目的是以追究犯罪和保障未成年人权利为双重目标,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却需要与成年人的正当程序性保护有区别,在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未成年犯罪人应当注意更加规范的程序性保护。实践先行而后立法是少年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为防止立法上的缺失与实践中的不规制所增加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错位和被规避的风险,应在具体操作上尽量体现、维护涉案未成年人之权益。检察机关要在落实专门机构设置,把握未成年人特殊检察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思考。我国《刑诉法》第271条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这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然而,我国这项制度与发达国家"缓诉"、"起诉保留"、"起诉犹豫"等制度相比,差距甚远,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批判继承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方案,应当从实体内容和程序构造两个方面改造并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并将裁量的立法模式纳入其规范构建之中。
2015年05期 v.30;No.173 101-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K] - 崔汪卫;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本质目的是以追究犯罪和保障未成年人权利为双重目标,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却需要与成年人的正当程序性保护有区别,在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未成年犯罪人应当注意更加规范的程序性保护。实践先行而后立法是少年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为防止立法上的缺失与实践中的不规制所增加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错位和被规避的风险,应在具体操作上尽量体现、维护涉案未成年人之权益。检察机关要在落实专门机构设置,把握未成年人特殊检察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思考。我国《刑诉法》第271条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这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然而,我国这项制度与发达国家"缓诉"、"起诉保留"、"起诉犹豫"等制度相比,差距甚远,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批判继承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方案,应当从实体内容和程序构造两个方面改造并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并将裁量的立法模式纳入其规范构建之中。
2015年05期 v.30;No.173 101-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K]
- 邓可祝;
<正>一、基本案情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常隆农化工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泰州案"),当选为"2014年十大公益诉讼案"之首,影响巨大。在泰州案中,被告在2012年1月至2 0 1 3年2月期间,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将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盐酸、废硫酸等废物,以每吨20~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没有废物处理资质的主
2015年05期 v.30;No.173 125-1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K] - 邓可祝;
<正>一、基本案情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常隆农化工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泰州案"),当选为"2014年十大公益诉讼案"之首,影响巨大。在泰州案中,被告在2012年1月至2 0 1 3年2月期间,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将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盐酸、废硫酸等废物,以每吨20~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没有废物处理资质的主
2015年05期 v.30;No.173 125-1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K] - 朱国平;陈波;
<正>一、基本案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13日判处共同抢劫犯谢×福和罗×通死刑、叶×华有期徒刑1 3年。谢×福、叶×华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 0 0 8年1 0月8日发回重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1日第二次判决,维持对谢×福和叶×华的判决,改判罗×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谢×福、罗×通不服,第二次提出上诉。广东省
2015年05期 v.30;No.173 135-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K] - 朱国平;陈波;
<正>一、基本案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13日判处共同抢劫犯谢×福和罗×通死刑、叶×华有期徒刑1 3年。谢×福、叶×华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 0 0 8年1 0月8日发回重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1日第二次判决,维持对谢×福和叶×华的判决,改判罗×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谢×福、罗×通不服,第二次提出上诉。广东省
2015年05期 v.30;No.173 135-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K]